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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153.2010.05.047

论民法法益的本体及其救济途径

引用
民法法益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以外的利益.其本身既是各类民事权利的产生源泉,又可以弥补权利定型化之不足,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并发挥着独特作用.民法法益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对其具体类型的归纳非常困难,因此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加强对民法法益的有效保护.

民法法益、具体类型、救济途径

16

DF51(民法)

201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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