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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153.2009.05.080

两大法系关于设立中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比较

引用
设立中公司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社会组织,是一种待成立但尚未成立的公司,它是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过渡性的组织.公司有效设立后,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是研究公司民事责任时必须研究的问题.英美法系侧重于对成立后公司的保护,而大陆法系而侧重于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公司有效设立、民事责任

15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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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153

37-132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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