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08.05.082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我国法律程序正义建设
正义是人类的目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法律程序正义更是法治国家的理想和追求.重温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结合国内外的过去和现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以人为本,从程序制度建设人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设汁完善的程序正义制度;在司法上真正保障法官的中立性、程序参加者的参与性、平等性以及审判的及时性,以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法律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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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诉讼法)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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