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08.05.015
论《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制度创新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法>在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系列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突破和改革,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进一步严格了劳动合同的形式.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严格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条件,加大了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进行了多方面的重大的制度创新.这都将极大地强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制度创新、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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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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