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06.04.088
论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原有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带来技术的冲击,引起权利和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引起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波动.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特点,这与自由与开放的网络文化精神无疑是冲突的,因此,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处理互联网络引起的侵权纠纷.
网络环境、著作权法、侵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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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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