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9.03.006
对中世纪英国财产继承制度的考察
12世纪末13世纪初,英国形成了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该规则以严苛著称,在整个中世纪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并未给英国社会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其原因在于,在主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之外,英国还存在诸多非主流因素,如个体封建主设计的家产分配方案,下层民众和边缘群体坚持的继承习惯,以及教会法庭和大法官法庭倡导的分配原则等等.它们皆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理念,关注弱势家庭成员,维护个体权力,适应下层民众习惯.这些非主流因素的存在,有效地平衡了家庭成员的继承份额,协调了个体封建主和封建主阶层的整体利益,匡正了不合时宜的普通法继承规则.
中世纪英国、普通法、长子继承制、非主流因素
K561.3(西欧)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80430488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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