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7.03.001
晚清预备立宪与司法"独立"
本文探讨晚清预备立宪过程中的司法独立改革.指出晚清时期开始设立专职的审判、检察机构,改变了以往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的地方官员兼任司法审判的做法,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成为中国司法体制变革的开端.而新的司法机构,不是像西方那样独立于王权之外并对行政系统行使有效的监督,因此,应该就是在晚清时代,奠定了设立专职审判机构但仍在行政系统领导之下的有中国特点的近代司法体系的基础.
晚清新政、预备立宪、司法独立
K252(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