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德性·法性 ——数字艺术三大哲学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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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56/j.cnki.1001-5973.2020.02.014

感性·德性·法性 ——数字艺术三大哲学元问题研究

引用
感性、德性和法性是探究人类艺术现象的三大哲学元问题.在传统艺术格局中,感性与德性是最常为艺术家和哲学家沉思的基本问题.然而,数字艺术的创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艺术建构的审美秩序.数字艺术较之传统文艺,能激发审美主体更多的感官型自由情感和沉浸型自由情感,但其激发陶冶型自由情感的能力较弱,由此引发了人类自由情感的量变与质变,也导致艺术德性开始从传统的精神陶冶和教化主导型嬗变为生理感官刺激型.数字艺术德性的历史性嬗变从根本上消解了德性固有的利他属性,突破了人类长期以来所构建的艺术伦理底线,也将传统艺术秩序下处在潜隐状态的艺术法性问题推向前台.构建基于价值论的低碳美学与低碳艺术理念,是解决感性、德性、法性之间的内在冲突,重建当代艺术和谐秩序的有效路径.

数字艺术、艺术感性、艺术德性、艺术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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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2

本文为作者主持研究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数字艺术权利与义务研究"18BWYJ07

2020-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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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1-5973

37-106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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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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