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56/j.cnki.1001-5973.2018.03.010
人类艺术传播行为法哲学考察
艺术传播权利是艺术传播主体在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中天然享有的从事艺术交流传播行为的一种自由或资格.同其他权利一样,艺术传播权利也是人类主体性、自身利益和自由意志的彰显,具有明显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特征,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受到政治权力、社会舆论和法律权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艺术传播权利不仅是艺术传播主体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也由艺术生产主体和艺术接受主体所分享,它在艺术传播客体和艺术传播媒介中表征为权力,标志着人类感官的延伸.阐明艺术传播权利的内涵与边界,是建构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当代艺术秩序的必要环节.
人类艺术传播、艺术传播、法哲学、数字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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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4(艺术创作方法)
作者主持研究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数字艺术权利与义务研究"18BWYJ07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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