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03.06.024
关于我国第三部门的再认识
在我国,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竞争性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它所具有的特点:一是准公共性,第三部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呈逐级加态势强;二是非营利性程度不同,第三部门是一个由非营利性较低到非营利性较高再到纯粹非营利性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三是半民间性,第三部门独立于政府,它既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也不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但某些方面又离不开政府;四是组织性,主要表现第三部门依法建立,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备,行为规范.
中国、第三部门、公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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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社会学)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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