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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5973.2002.03.005

从剔除先见到为先见的合法性辩护--培根与加达默尔先见学说比较

引用
培根视先见为认识的障碍,认为先见与认识的可能性及客观性相悖,应彻底剔除先见;加达默尔则认为先见是主体自身的存在状态,是理解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应为先见的合法性辩护.从培根主张剔除先见到加达默尔主张为先见的合法性辩护,体现了人类对先见作为自身认识结构由否定性探讨向肯定性探讨的转变.

四假相说、先见、主体认识结构、理解

47

B502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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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1-5973

37-1066/C

47

20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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