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的意见鲁劳仲发”2006”01号
@@ 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共和国、处理条例、当事人、征收使用、劳动仲裁、简易程序、合法权益、管理办法、仲裁费、劳动法、效率、维护、权利、立案、结案、公平、办案
F24;F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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