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旷工能否除名应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案例”田某2002年3月被某单位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5年.2005年1月9日田某因工负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为照顾田某,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服务工作.
工伤、职工、除名、医疗、补助金、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合同制工人、行政部门、劳动保障、合同期限、岗位调整、服务工作、单位、照顾、案例
F8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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