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
@@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劳动法》"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5]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提高正常增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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