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意见鲁劳社[200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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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意见鲁劳社[2005]31号

引用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走实体化、人员职业化的路子,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全面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院.我省自1988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积极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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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

1004-6380

37-1335/F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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