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职工工资做年底”效益工资”违法
@@ 企业能否扣职工的部分工资作为年终考核的”效益工资”?江苏镇江某集团公司职工为此叫板企业这项管理制度,跳槽走人并起诉企业赔偿损失,镇江某集团公司则同时反诉要求该职工承担因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2000元.前不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终止履行;镇江某集团公司支付拖欠该职工的工资356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损失888元;驳回镇江某集团公司的反诉请求.该案以职工维权终审胜诉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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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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