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所趋:中央、省属企业属地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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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中央、省属企业属地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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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把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基金的统筹职能都放到了设区的市.根据《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属地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省工伤保险政策框架体系已经形成,工伤保险工作机构基本理顺并充实了业务人员,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比较扎实、到位,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增强,工伤保险工作的大环境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但从各地实际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单位对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存有畏难情绪,因此迟迟没有按《条例》规定登记参保.据调查,驻我省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大概有150万名在职职工,企业数量有100多家,但参加属地工伤保险的还不到二分之一,存在工伤得不到认定、鉴定不规范、待遇没保障等问题,个别企业甚至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工伤事故,影响了社会稳定.笔者认为,在属地参保问题上,当务之急是各部门、单位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以大局为重,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积极参加属地工伤保险.

中央企业、属地、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保险工作、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在职职工、因企制宜、业务人员、畏难情绪、实事求是、社会稳定、企业数量、能力鉴定、框架体系、基础管理、工作机构、工伤事故、各类企业

F84(保险)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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