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省财政、直管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金水、省政府、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通知、财政部
X92;F2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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