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23.05.005
论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在我国《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这与第 592 条第 2 款受损方过错影响违约损害赔偿存在潜在不协调,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不尽清晰.由于无过错违约责任是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作为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与有过失规则不应受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制约.在无过错违约责任为主的责任体系下,以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具有正当性.最终确定责任范围还需有原因力的考量,如此能够更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为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与有过失、违约损害赔偿、过错程度、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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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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