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23.01.006
论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的内涵、性质及路径
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为了确保因错误解除财产保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赔偿,被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担保,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诉讼行为.反担保是具有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行为,若满足"不少于保全额有效担保"的条件或申请人同意时,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的对象是争议标的财产的,必须经申请人同意.解除保全应遵循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影响较小为原则,"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是变更保全财产的条件,不应当作为解除保全程序上的障碍.厘清法条适用情形,方可统一裁判尺度,限缩司法自由裁量空间,从而真正做到类案同判,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财产保全、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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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1(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B035
2023-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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