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21.01.008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立法改革前瞻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对乡村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尽快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进入启动阶段.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这两部重要的农村土地立法的修改,则为解决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关系的融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可以预见的是,我国围绕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还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无论是立法、
民法典、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居住权、合作开发房地产、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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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3(法学各部门)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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