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21.01.005
论农地制度现代化目标引领下三权分置深化改革思路
农用土地制度是关乎一国经济、政治体制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也是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特征的"两权分离"性质的农用土地制度,并取得了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推进,上述农用地制度渐渐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以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发布为标志,我国进行了以三权分置为特征的新一轮农用土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旨在实现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经营权,并以土地经营权为基础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优化配置.截止目前,这一轮农用地制度改革已经告一段落,其标志是,2018年12月通过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法")实现了该政策的法制化.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也进一步确认了以三权分置为特征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尽管从形式意义上讲,三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了从政策提出、实施和写入法律的全过程,似乎已经取得"成功",但学界多年来围绕着"三权分置"入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争论和提出的诸多问题,其实并未得到完全解决.考察三权分置政策目标的实现状况,其结果也难言乐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农地制度改革仍然"在路上".
民法典、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居住权、合作开发房地产、异议登记
23
D912.3(法学各部门)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