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20.04.007
论民法典合同编的抵充顺序规则
如果存在如下情形,诸如同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数个债权,或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单个债务中有多个单独的给付,同时债务人之履行又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这些债务又有利息之有无、债务届期与否、担保之多寡、债务轻重与否(利率之多寡等情形)等区别.由于债务本身的区别而引发的履行先后与否的区别对债权人、债务人关系甚巨,即关系到债务人的债务能否获得清偿、诉讼时效是否因清偿中断、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得到满足、担保人是否能够从担保关系中解脱出来或因债务人履行之多寡而减轻担保等,因此,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推诿扯皮,提高司法效率,法律就需要对此种情况进行必要的安排,此种制度称为"履行之抵充" ,又可称为"抵充顺序条款" .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抵充顺序、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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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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