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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699.2019.01.012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探讨

引用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也未专门规定.通过对普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分析,发现普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仅是表象,其在本质上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学理上来看,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例外.据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应对诉讼主张直接产生的待证事实,以及诉前检察建议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主张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检察建议具有合法性,则该主张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行政公益诉讼、诉讼主张、待证事实、举证责任

21

D922.1(中国法律)

安徽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实施效果研究”AHSKY2016D03

201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3-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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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699

37-1344/C

21

20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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