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19.01.009
影视演员肖像权纠纷的实证研究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它是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通过一定载体的客观再现.影视演员肖像权侵权判定是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表现为肖像的判断标准及侵权构成要件.肖像的判断标准不应当局限于自然人的面部特征,而应拓宽至具有可识别性的肖像载体,即他人认为肖像载体可以指向特定自然人.对于侵权构成要件,应放弃“以营利为目的”要件,在扩大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区分权利范围和合理使用行为,实现肖像权的最大社会价值.
肖像、可识别性、侵权要件、合理使用、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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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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