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18.04.006
环境权利法定化的关系调适分析
环境权利是人们从自然界获取生存所必需物质资料的自由和主张,而该权利法定化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的过程,也即确立该权利的法律属性,以区别于道德权利或者理论上的权利.从学理概念到法律概念,环境权利与其他类型权利(权力)之间必须进行关系调适,方能最终融入现行法律权利体系,成为能够被人们切实享有的、用以获取生存发展所需物质资料的法律手段.这主要涉及到环境权利与传统法律权利之间、环境权利与环境管理公权力之间、环境权利与社会权之间三个方面的关系,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均须对上述关系进行衔接、配置、契合等调适后,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权利的法定化.
环境权利、关系调适、传统法律权利、环境管理权、社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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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15YJC820042;2016年度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环境正义视角下的环境权利及其法律实现”2016RCJJ044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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