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18.04.005
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据史料梳理可见,宋代妇女的再嫁现象较为普遍,所涉及到的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可分为再嫁请求权和不嫁请求权.再嫁请求权较为充分,丈夫逃亡或移乡编管,妇女即可提出再嫁;若丈夫死亡,法律规定出服丧期的贫寡可再嫁,但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再嫁或富寡再嫁也会得到官府认可.而不嫁请求权则会受到本家、夫家等因素的干涉,相对于再嫁请求权来说并不充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妇女的守节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当时的法律允许妇女再嫁,使得宋代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较为发达.
宋代妇女、再嫁现象、婚姻自主权、再嫁请求权、不嫁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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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项课题“法律史视野下的‘家户之辨’及其民法典意义研究”16SFB5006;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社会转型视域下‘家’的法律价值定位研究”17DHXJ08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3-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