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中的多元法治图景
法律多元主义是上世纪六十年代诞生于西方的一个法学流派,它是身份和法律实践的多元化,反对以法律现代化为目的的分析实证法学,关注在法律领域内被国家中心权力排斥和边缘化的力量,多元的观念导致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枫桥经验产生于中国的东方小镇,可视为中国版本的法律多元主义,是法律多元主义的中国实践,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矛盾不上交,通过网格化治理就地解决纠纷.枫桥经验是中国本土的法治实践,它积累了中国自己的法治经验,也遭遇了一些实际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在法治现代化和多元法律之间找到平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的历史使命.
法律多元、枫桥经验、法治现代化、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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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诸暨市政法委和西北政法大学合作课题“‘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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