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16.04.005
国际投资仲裁中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隶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体多为自然人。其作为国际法中的概念较为少见,然而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它不再单纯是一个国内法的理论,多数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作为投资主体的法人提起,已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国际投资仲裁中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与实践,特别是国际投资仲裁中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着眼于我国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我国应该完善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并在IC S ID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制度及方式。
国际投资仲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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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国际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14JZD002
2016-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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