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之范围界定
在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建设中,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如何界定一直存在着诸如行政决策难以类型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难以统一、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度不高等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突破这些困境,首先要区分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的特性,其次在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时,还应该从“重大”的价值属性角度来进一步探讨“重大”的判断标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界定标准应该尽量客观化和标准化,如果放任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将会极大地损害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重大利益性、公民权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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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地方政府与社会管理”招标项目“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申报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研究”CXLX13_75
2014-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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