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份回购请求制度考察与借鉴
当公司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做出的决议严重影响了异议股东的利益时,异议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漏洞,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日本《公司法》从这一立法目的出发,详细规定了回购请求权行使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回购价格等问题,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便于操作的保护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机制.与此相对,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则显得非常原则而简略,妨碍了该制度立法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立法思维加以完善.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实质要件、行使程序、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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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9(中国法律)
山东科技大学春蕾计划项目"日本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借鉴研究"21010A22156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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