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11.06.004
科研不端行为入罪路径探析
探寻一条科学的入罪路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前提.我国刑法的入罪路径包括司法入罪化和立法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应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先行实现部分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但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很难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并且,某些特殊的科研不端行为无法通过司法入罪化的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通过创设新罪来规制科研不端行为,才应是最终的选择.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入罪化不宜采用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而应采用单行刑法的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将来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积累经验.
科研不端行为、入罪化、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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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G301(法学各部门)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科技发展与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2010GXS5D234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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