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10.02.015
行政公务员权利与救济的行政法哲学
行政公务员是宪法赋予政府所拥有行政权的显性直接行使者,在整个权力或权利运作过程中,他们是双重或多重身份实体,并以其身份权为核心和逻辑起点被赋予其他各项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务员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法律依据和保证,而只有相应的救济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及权力的效用.因此,"一体两权",权利与救济是两对动态的范式,是权利和权力内、外在属性和机理的外现和要求,并最终决定和制约其相应的机制形成和运作,而权利的内外构造的完整与圆满及良性均衡互动是其关键所在.
行政公务员、权利、救济、身份权、行政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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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1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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