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06.02.022
论教育权利实现的差序性
权利应当平等,而现实中往往并不平等,这是一个老问题.考察国外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历史,可以发现:其一,受教育权总是先为一部分人设定,并保障其实现,然后再渐进地推而广之;其二,权利之间存在特定的位序安排,权利的实现必然存在差序性;其三,在整个教育权利系统中,受教育权是一个根基,起母体之作用,它派生出许多子权利,无母权利的享有,子权利的享有则成空谈.所以说,受教育权利的实现,象是石子扔进水中形成的一圈圈外推的波纹的差序.并且,中国受教育权设定和实现的历史也印证了这个规律.
权利、受教育权、权力、差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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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教育学)
200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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