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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699.2004.04.002

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论

引用
哈贝马斯从分析M·韦伯合理性概念入手,通过对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观点的批判继承,系统阐发了科技意识形态论,提出只有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才成为第一生产力,并成为意识形态新形式,认为科技意识形态有别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自由交换的基础意识形态,作为技术统治的隐形意识形态为统治合法性提供基础.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论不符合传统马克思主义观点,总体上属于科技悲观主义;但是它不仅深化了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而且对于反思科技理性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科技意识形态、隐形意识形态

6

C06(学派及其学说)

山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2zx02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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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7699

37-1344/C

6

2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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