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99.2004.03.013
转变思维方式重识刑法中的"行为"概念
采用事实--价值分离的二元论思维方式,从犯罪原形与犯罪模型的两个不同层面,将"行为"分为"自然行为"、"犯罪行为"和"刑法上的行为"三个概念.从规范层面来认识和理解"刑法上的行为"的内涵是:立法者基于一定原则下作的法律拟制,是对某种法益的保护为核心所人为设置出的规范要素的集合体.
自然行为、犯罪行为、刑法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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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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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