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84X.2015.05.008
建筑法制现代性的呼唤
建筑法制体系,是建筑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活动中涉及的各方,如建筑师、业主、主管官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它是建筑制度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直接体现.法制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长期缺位或与其他体系的脱节,将会造成建设活动中经济的、文化的乃至政治上的巨大损失.现代建筑传入中国已百年有余,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和建筑思想现代性体系,大体已经形成.然而,我们却远远没有完成可以规范业主、官员和建筑师行为的建筑法制体系的现代化,依然停留在“人治”的环境中.建立现代性的“建筑师法”或相关法律,不但是完成建筑制度现代化的基础,也是解决当期建筑乱象的保证.
建筑制度体系、建筑法制体系、现代性、建筑师法
TU-02;TU-09
2015-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