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221.2017.08.006
"县管校聘"背景下教师专业人员身份的困境与再确认
《教师法》将教师身份定位于"专业人员",但该身份在实践中尤其是"县管校聘"试点地区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境.受制于"专业人员"身份的内涵与外延,教师的权利义务、管理方式和权益受损时的法律救济等问题的解决均欠缺法理基础.为推进试点地区教师交流轮岗的顺利进行,应将公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推进教师行政合同的有效适用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为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保留一定的空间.
县管校聘、教师身份、专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教师行政合同
F27;G52
2017-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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