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的合理性
许多地方出台了禁止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的政策.“有偿家教”究竟是“该禁”还是“该放”,莫衰一是.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有其合理性,但必须加强管理.中小学教师做“有偿家教”,与其职业特殊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劳动的“全时空性”和“因时空性”,劳动主体与工具的同一性和劳动作用对象的极大差异性.“有偿家教”是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的劳动,我们不能把“业余”和“有偿”对立起来.特别是教师并非“圣人”,公众以观光客心态要求教师是不正常的,也是对教师的不公.
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圣人、师德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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