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对学生教育档案信息的保护
@@ 隐私是反映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力.我国的隐私权研究起步较晚,<民法>中至今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对隐私权的保护涵盖在名誉权中,这种间接的保护已经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实践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事件和以侵犯学生隐私权为由的诉讼却时常发生.学生的大量个人隐私信息较集中地记录在教育档案上,因此,在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社会背景下,学校要正确使用教育档案,避免侵犯学生隐私.目前,我国对学生隐私权的研究还十分不成熟,对学生教育档案隐私的研究也十分欠缺,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隐私法有重要的意义.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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