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201.2008.01.019
2002年~2006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622例分析
目的 探讨青岛地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和一般规律.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622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被鉴定人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及农民占优势,案件类型涉及34种,以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例居多(占58.2%);盗窃、抢劫案例相对较高(12.5%).鉴定诊断结果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分裂症(31.5%)、无精神病(14.8%)、精神发育迟滞(10.4%)、情感性精神障碍(9.2%),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8.3%).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判定无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分别占被鉴定人总数的31.2%、19.5%、21.5%.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以离婚案例和财产继承、房产纠纷案例居多.结论 青岛地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疾病诊断排序前三位的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情感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服务对象逐渐多样化,服务范围由从重点为刑事法律服务向兼顾民事扩展.
司法鉴定、精神疾病、责任能力、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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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3(诉讼法)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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