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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410.2012.04.020

论农民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的统合性

引用
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但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绝非单向度的依赖关系,而是具有内在的统合性。此统合性主要体现于三个维度:其一,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民合作社,都是主要由农民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二,农民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推进也为农民合作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二者具有功用的相辅性。其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合作社都是在农民的弱势地位严重凸显、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兴起的,其发展的根本目标都在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二者具有目标的趋同性。把握此统合性,有助于澄清农民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理论地位与实践价值。

农民合作社、新农村建设、统合性

F321.42(中国农业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历史经验研究”08JDC00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共产党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考察”S07YA03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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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410

37-1486/F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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