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教义学阐释 ——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修条款的类型定位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565.2022.01.003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教义学阐释 ——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修条款的类型定位为中心

引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修条款可划分为轻缓化条款、严苛化条款以及明确化条款.轻缓化条款有利于被告人,应基于从轻原则优先适用.识别轻缓化条款的关键指标是新旧条款的对应性.对此,应综合考虑法益的同一性、行为类型的包容性、体系的协调性以及目的的合致性等因素.明确化条款和严苛化条款的区分对判断旧法适用范围有积极意义.如果新增修条款是严苛化条款,那么旧法就不得适用于新增的行为类型.如果新增修条款是明确化条款,那么其描述的构成要件就完全被涵盖在旧法的罪刑规范之中.两者的界分以公民对旧法文义的预测可能性为基准,其中,主要判断因素为规范目的、体系逻辑构造、社会一般观念以及条文历史沿革.据此,高空抛物罪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新增修罪名的溯及力应受到重新审视.

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轻缓化条款、严苛化条款、明确化条款

34

D914(法学各部门)

2022-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30-4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34

2022,3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