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6条之一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理解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565.2020.05.005

《刑法》第276条之一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理解

引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质上是一种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成立本罪以行为人具有支付能力为前提,但是,为避免公权力过度介入劳资纠纷,刑法还规定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等,以从客观上限制犯罪成立范围."政府有关部门"除了包括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外,还包括法院,但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除法院的判决、裁定外,一般属于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是指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责令行为人支付(一次)仍然没有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32

D924.33(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研究";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一般项目"财产犯罪重要问题研究"

2020-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3-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32

2020,3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