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0.02.005
网络传销犯罪之认定、处罚标准研究
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亦是实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处罚标准也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前网络传销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不够完善、对接错位,以现实社会传销为靶子制定的法律标准难以应对网络传销的问题;在司法方面存在司法人员重点关注客观方面而忽视犯罪构成其他方面,忽略违法性认识在定罪中的影响、量刑标准混乱等问题.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网络传销犯罪数量激增,完善网络传销犯罪认定、处罚标准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提倡刑法谦抑性、制定司法解释要符合刑法原意、调整传销组织的认定权、加强司法队伍的质量建设.
网络传销犯罪、定罪标准、量刑标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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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广西大学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合作项目"网络传销犯罪之认定、处罚标准研究"项目编号:AE32400028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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