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20.01.002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主导、采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实施、实现侵财目的的犯罪,其侵犯的法益应表述为"必要法益+选择法益".其中,侵犯财产权的必要法益具有构成"套路贷"犯罪与否的定性功能;侵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选择法益是在行为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恶势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应将法益标准与数罪关系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应根据"套路贷"犯罪侵犯的必要法益对个罪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个罪之间的数罪关系确定处断规则,从而作出择一重罪处断或数罪并罚的选择.
"套路贷"犯罪、多手段并用、法益、恶势力、数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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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指示规定的理论构建与立法技术研究"项目编号:17BFX077
2020-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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