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8.04.002
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庭前证言运用探究
我国庭前证言在法庭上的运用几乎不受限制,这导致“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裁判怪象,并有伤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进程.庭前证言的运用实际上涉及证据资格问题,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证据规则都要求原则上否定庭前证言的证据资格,仅在例外条件下肯定其在法庭上的运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严格限制庭前证言在法庭上的运用,让法官主要依靠当庭证言而非案卷笔录进行裁判.
“以审判为中心”、庭前证言、证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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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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