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8.02.007
网络犯罪技术侦查的全覆盖与程序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所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不能局限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所列情形,也不能简单地以“重罪加重刑”来限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在设定技术侦查的标准时出现了方向性错误.技术侦查作为侦查手段之一,应以侦破案件为第一目的.对于其可能导致的权利侵害,不宜通过刑事实体法上的罪刑轻重来制约,而应该用基本法律所赋予的程序性要素进行系统性规制.
技术侦查、网络犯罪、必要性原则、程序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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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的平衡性研究”[项目编号:CLS 2017 D63]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中西比较研究”17VHT010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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