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5.05.001
对少年观护帮教的再认识
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如何对待少年犯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当今较为有效的措施之一是建立少年观护帮教制度.在观护帮教系统中,帮教主体应当是全社会各个部门,但需要专业转介机构将它们串联起来,发挥它们在结构中的共同观护帮教作用;当少年犯进入司法程序后,应当建立公检法一体化的快速协作机制,形成绿色办案通道;在少年犯事发以后,家庭的观护帮教主体意义更为明显.另外,观护帮教应当与相关刑事制度相对接,注意处理好它与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的关系.建立少年观护帮教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国家亲权观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恢复性司法理念等.目前,我国的观护帮教制度还存在着持续帮教困难、赔偿难以实现等若干问题,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少年犯、观护帮教、转介机构、刑事犹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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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12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级重大课题——当代主要西方国家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比较研究项目189060506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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