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5.03.016
对《对一般预防的否定论证》之否定论证——兼与李卫红教授商榷
李卫红老师在《对一般预防的否定论证》中,从价值、人性、认识和现象四个角度否定了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体现了其对人的价值的尊重的人道主义情怀,值得肯定.但是其对刑罚适用的效果、人性的善恶以及人类认识的悲观态度值得商榷.因为刑罚追求一般预防的目的并不违反人道主义,相反,它是人道主义所要求的;人性的善恶虽然得不到证实或者证伪,但并不能以此否定一般预防,因为相对于人性的善恶,一个人的性格与法律的关系更为密切,而法律对于塑造人的性格显然是有影响的.认识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掌握客观规律.因此,一般预防并非无的放矢,它能够预防绝大部分犯罪,因此其与犯罪的不可避免性、价值相对性、犯罪控制的有限性等特征并不冲突.
一般预防、人道主义、自由意志、认识论、犯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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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1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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